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令)第三十条规定: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同时依据《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学生在册时间超过有效学习期限者,学校可予以退学处理。经学院研究审议,拟对学历继续教育高起专2005级-2017级未达到毕业条件,且已超过最长修业年限(8年)的843名学生(名单详见附件)作退学处理,并上报学信网注销学籍。
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1. 公示期: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2月19日
2. 异议反馈:学生本人如对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申诉材料的,视为无异议。
3. 联系方式:电话025-86176948(工作日接听)
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正式办理退学手续并注销学籍。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