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自学考试考前重要通知

发布者:继续教育学院老师发布时间:2023-10-24浏览次数:10



官网链接:https://www.jseea.cn/webfile/examination/selflearning/

各位考生,江苏省2023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28—29日举行,本次自学考试在严格考场纪律、规范考试流程等方面做了具体要求,请大家严肃考场纪律,诚信考试。并做如下提醒:

1、考点全面实施安检门检查,所有通讯工具不得带入考点。

禁止携带的常用电子产品提醒:I类:手机、手环、智能手表、智能眼镜、耳机;II类:PAD、笔记本电脑、电子书、具有存贮功能的计算器; III类:其它可能被怀疑可用于作弊的产品。

如考生在考场二次检查时,查出携带手机,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2、衣着穿戴尽量减少金属类配饰,防止安检门反复报警,造成入场受阻。     如:金属项链、金属耳环、金属铭牌、手表等。

3、过安检门时要配合工作人员,对引发报警的物品,主动出示。

4考点提供的手机保管方式:

1)手机柜自行存取:要求考生注意保管好钥匙,取完手机钥匙按考点要求留在锁孔中或交还考点管理人员。

2)人工对号存取:要求考生按考点指引存放手机领取号牌,注意防止号牌遗失,根据引导在指定位置排队领取。

4、考试结束时,服务工作人员管理,有序拿(领)取手机,防止混乱或拿错。

5、根据《应考须知》做好考前准备。

1凭身份证、当次准考证两证参加考试,缺一不可。

身份证丢失及过期:必须补办,或开具有效身份证明。无证或过期证件不得参加考试。使用其它证件注册的,必须使用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参加考试。电子身份证不能作为入场凭证

2)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按监考老师指定座位就座。

3)当次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省考试院网站打印

准考证为打印件,任何手写印记或其它内容出现在纸上均视为违规。

4笔迹采集内容填写不完整、现场拒绝填写等均按违规处理。

5迟到15分钟以上不得入场。

6)中途不得擅自离开座位,如因特殊情况离开考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考试,且必须在考务办公室滞留至规定时间,方可离开。

7)生病或存在其它可能妨碍他人的情况,应主动放弃考试,不听劝阻扰乱考场秩序的按违纪处理。

一、

江苏省2023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将于1020日开放打印

江苏省2023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28—29日举行,考生可于10209:00起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官网(www.jseea.cn)“招考业务”栏目“自学考试”页面打印本人准考证。

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广大考生:

1.准考证须使用空白A4纸打印,严禁伪造、变造或擅自涂改,严禁在准考证正反面做任何标记,否则按违规处理。查询不到本人准考证信息的考生请按系统提示尽快与当地考办联系处理,以免影响考试。

2.为营造公平安全的考试环境,按教育部统一要求,我省自考将首次实施考生进入考点(或考点内的封闭区)安检,考生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完成安检工作,不得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等通讯工具带入考点。

考试当天建议考生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接受安检、身份核验、违规物品检查等,以免影响考试。考前30分钟方可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禁止入场,交卷时间不得早于本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

3.请考生仔细查看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遵守考场纪律,诚信参加考试。其他注意事项请认真阅读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公布的《江苏省2023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特别提醒》



二、

江苏省2023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特别提醒

江苏省2023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考)将于1028-29日举行。为营造公平安全的考试环境,按教育部统一要求,我省自考将首次实施考生进入考点(或考点内的封闭区)安检,考生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完成安检工作,不得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等通讯工具带入考点。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广大考生:

一、做好考前准备

(一)打印准考证

请考生于10209:00起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打印准考证,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提前熟悉考点位置,规划好出行时间和路线。

(二)准备好考试证件

考生进入考点须主动出示①本人准考证②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因手机不得带入封闭区内,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若本人身份证遗失,可使用“临时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用于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带照片的临时身份证明”。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规范携带考试用品

考生进入考点(或考点内的封闭区)和考场时需要接受智能安检门安检、人工安检、人脸识别等检查。考生应主动配合考点工作人员完成安检工作,不得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等通讯工具带入考点,如携带,应按要求存放在考点指定位置,考后方可取回。请考生尽量不要携带钥匙、磁卡、打火机、金属手镯、戒指、项链等物品,尽量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发卡等,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

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0.5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钢笔、铅笔、圆规、直尺、三角板、橡皮等必需的文具用品(部分课程可带水彩笔、不带存贮功能的普通计算器)。书籍、笔记、字()典及其它非贵重物品等都必须集中放在考场指定的位置,不准带上座位。

二、遵守考试纪律

(一)遵守考试时间

考试当天建议考生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接受安检、身份核验、违规物品检查等,以免影响考试。考前30分钟方可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禁止入场,交卷时间不得早于本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

(二)严守考试纪律

考生须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签名册”规定栏内签字。开始答题前,考生须认真阅读答题卡上的作答说明,并按要求在答题卡指定位置正确、清楚地填写准考证号、姓名和笔迹信息采集等内容,信息填写错误、不清,或未按要求填写笔迹信息采集内容的,当场考试成绩无效。考生答题时,要在答题卡规定的答题区域作答,在试卷、草稿纸及规定区域以外的地方答题一律无效,严禁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考试期间,考场全程录音录像。考点发出开考信号后才能开始答题,发出考试结束信号后立即停止作答。

考生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考试有关规定,诚信考试。如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有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及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请考生不要轻信各种兜售“试题或答案”的诈骗信息,如有线索可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共同抵制有害信息的侵扰,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三、

南京市202310月自学考试应试须知


1、时间提醒:

准考证打印时间:1020900,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

到达考点时间:考试当天考前1小时以上。

禁止进入考场时间:开考后15分钟。

2、安检提醒:

手机、智能手表(手环)等通讯工具不得带入考点,如有携带,按照现场指示牌和工作人员的指引,将物品摆放在指定区域后,再按要求进行安检。

请考生尽量不要携带钥匙、磁卡、打火机、金属手镯、戒指、项链等物品,尽量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发卡等,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

考试结束后,有序离开考场,并按考点要求,有序领取摆放的相关物品。

3、带齐证件:

提前准备好准考证、身份证,缺一不得参加考试。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若本人身份证遗失,可使用“临时身份证”或“考点辖区公安机关开具的用于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带照片的临时身份证明”。

4、诚信考试:

考点、考场全程录音录像。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考试规定,诚信考试。如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有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及答案、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5、答题提醒:

考试时,清楚填写准考证号、姓名和笔迹信息采集等内容,填写错误、不清,或未按要求填写笔迹信息采集内容,当场考试成绩无效。答题时,在试卷、草稿纸及规定区域以外的地方答题一律无效。

6、其他提醒:

提高防范意识,不要相信“兜售试题”等诈骗信息。

注意个人安全,自己是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在确保身体健康的状况下参加考试。

提前了解考点位置与交通情况,注意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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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广大考生:

1.准考证须使用空白A4纸打印,严禁伪造、变造或擅自涂改,严禁在准考证正反面做任何标记,否则按违规处理。查询不到本人准考证信息的考生请按系统提示尽快与当地考办联系处理,以免影响考试。

2.考生应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加强健康防护,考试过程中,考生可自行决定是否佩戴口罩(不得影响考生身份识别)

3.考生进入考点须主动出示①本人准考证②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因考试期间禁用手机,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若本人身份证遗失,可使用“临时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用于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带照片的临时身份证明”。 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参加考试。

4.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0.5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铅笔、圆规、直尺、三角板、橡皮等必需的文具用品(部分课程可带水彩笔、不带存贮功能的普通计算器)。手机、对讲机、智能手表等具有通讯或存贮功能的设备不得带入考场。如已携带,在开考前应立即放在考场指定位置,否则开考后按违规处理。

5.考前30分钟方可进入考点,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禁止入场,交卷时间不得早于本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点发出开考信号后才能开始答题,发出考试结束信号后立即停止作答。

6.考生须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签名册”规定栏内签字。开始答题前,考生须认真阅读答题卡上的作答说明,并按要求在答题卡指定位置正确、清楚地填写准考证号、姓名和笔迹信息采集等内容,信息填写错误、不清,或未按要求填写笔迹信息采集内容的,当场考试成绩无效。考生答题时,要在答题卡规定的答题区域作答,在试卷、草稿纸及规定区域以外的地方答题一律无效,严禁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7.考试期间,考场全程录音录像。考生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考试有关规定,诚信考试。如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有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及答案、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8.考试期间,考点将设立考风考纪举报箱,接受广大考生监督和举报。请考生不要轻信各种兜售“试题或答案”的诈骗信息,如有线索可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共同抵制有害信息的侵扰,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四、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属国家考试,根据国家教育部要求,凡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在考前必须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签字认可。为此,请考生认真阅读、知晓、认可、遵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考试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并提供考生本人的真实、准确信息及有关证件,如有违反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考生愿意遵守考试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的,在进入考场时,须进行诚信考试承诺签名,以表明其对考试规定和纪律要求的知晓、认可和自觉遵守。
  
考生考前应阅知的有关内容如下:

一、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在考前30分钟持本人当次考试的“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两证”)进入考场,不得借故在考点禁区内停留。证件不符或不全者不得入场。考生迟到15分钟后就不得入场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
  
二、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0.5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钢笔、铅笔、圆规、直尺、三角板、橡皮等必需的文具用品(部分课程可带水彩笔、不带存贮功能的普通计算器)。手机、对讲机、智能手表等具有通讯或存贮功能的设备不得带入考场。书籍、笔记、字()典及其它非贵重物品等都必须集中放在考场指定的位置,不准带上座位。
  
三、考生必须诚信考试。考生入场时,须先在本考场“考生诚信考试承诺签名册”上的规定栏目内签名。考生入场后,要按规定入座,将本人的“两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验核。
  
四、在开始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答题卡上的作答说明,按要求填写答题卡上的笔迹采集内容,未按要求填写笔迹采集内容的,当场考试成绩无效;并在答题卡指定的位置上正确、清楚地填写准考证号、姓名等。如填写错误或不清,其后果自负。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否则按考试违规处理。
  
五、考生临考前拿到试卷后只能阅读试题,在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在答题卡上答题,否则按考试违规处理。
  
六、请考生仔细阅读答题卡上的“作答说明”,并严格按要求作答。(部分试卷中的制图部分按试卷要求作答)。考生答题时必须分别在“大题号区”、“小题号区”注明相应题号,大题号用大写数字填写,如:一、二等,小题号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如3132等。答题字迹要工整清楚,未按要求答题或答案写在答题区域以外(包括试卷和草稿纸上),一律无效。禁止使用涂改液或胶带纸。
  
七、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看和抄袭他人答案,不准冒名顶替,不准交换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否则成绩一律作零分,并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八、考生如遇试卷或答题卡分发错误、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应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放在桌上,等监考人员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收齐,并清点无误后才能离场。提前交卷的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禁区内逗留和谈论。考生如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外,将追究责任,从严处理。
  
十、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或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

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规考生的处理办法摘要如下:
  
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
)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
)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三、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
)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
)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
)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
)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
)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四、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
)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
)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
)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
)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
)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五、考生有上述第一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上述第二、三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
)组织团伙作弊的;
  (
)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
)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
)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考生有上述第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