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专接本”校考及成绩上报填报相关工作,特做如下规定。
一、校考成绩说明
1、“专接本”沟通课程:校考成绩占总成绩的40%,统考成绩占总成绩的60%。
2、“专接本”衔接课程:校考成绩占总成绩的30%,统考成绩占总成绩的70%。
3、“专接本”实践课程:主考学校委托专科学校组织考试安排的,校考成绩占100%。
4、省考试院公布的、学生查到的成绩为总成绩。
二、校考成绩的上报和填报
1、校考由专科学校统一安排考试并提供校考成绩。
2、校考成绩必须在学生参加统考两周前上报主考学校,并在“专接本”系统中进行填报。
3、校考安排和成绩登记由二级学院负责。
4、校考成绩未达60分的不进行“专接本”系统填报。
5、校考成绩超过60分但学生要求不填报的,凭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可以不填报。
6、成绩上报和填报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
7、校考成绩原则上只能上报和填报一次,不得更改。
三、校考考试及补考
1、校考原则上不得缺考,不安排补考。
2、校考的形式及时间由任课老师根据教学情况自行安排,但必须在统考两周前完成。
2、学生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校考的,须向二级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和情况说明。
3、校考补考由二级学院参照学校及二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附:校考成绩不填报申请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9月27日
附件:
继续教育学院
姓
年级 | 联系电话 | |||||
专业名称 | 准考证号 | |||||
申请不填报的课程 | 成绩 | |||||
学生申请(请如实填写) 本人自愿申请不填报课程 的校考成绩。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 ||||||
附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 附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