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考试(全称:江苏省普通高校选拔优秀专科生转本科学习统一考试)是指江苏省普通院校的专科层次学生结束专科阶段的课程学习之后,通过省级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考试,选拔优秀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在毕业之前参加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一考试,升入本科层次院校继续进行正规本科教育的制度。
江苏省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考试属于省级统一招生标准的选拔性考试,由省教育厅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管理,各设区市招考机构具体组织实施,考试选拔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高职高专(专科)应届毕业生。其实质是大学专科阶段教育与本科阶段的专业教育的衔接。
一、选拔对象
三年制专转本: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含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学生、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学生);
退役士兵:普通高职(专科)录取后及在校期间从江苏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后的三年级在校学生(五年一贯制高职五年级在校学生),及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当年从江苏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一年内的毕业生(包括五年一贯制高职),经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核后可参加相关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转本”招生。
二、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修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能正常毕业;
3、取得全国或江苏省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
三、选拔方式
普通高职(专科)学生“专转本”实行全省统一考试选拔的办法;五年一贯制高职的五年级在籍学生“专转本”由接收高校组织考试,择优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须参加由接收高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察。
注:自2022年起不再举办高校自主招生工作,自主招生计划并入统一考试招生计划。
普通高职(专科)学生,自2022届专科应届毕业生开始,按考生报考的专业大类、统考科目分别划定19个专业大类(包括管理类统考科目为大学语文及高等数学的专业大类;医护类护理学专业统考科目为大学语文及高等数学的专业大类)共计21个专业类进行考核。
三年制考试科目、分值对照表 | ||||
专业类 | 科目一 | 科目二 | 科目三 | 科目四 |
财经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机械工程类、化学生物类、土木建筑类、医护类(除护理学专业)、资源环境类、农林类、食品类 | 高等数学 (150分) | 英语 (120分) | 专业综合基础理论 (150分) | 专业综合操作技能 (80分) |
音乐类、美术设计类、文史类、新闻传播类、英语类、法学类、教育类 | 大学语文 (150分) | 英语 (120分) | 专业综合基础理论 (150分) | 专业综合操作技能 (80分) |
日语类 | 大学语文 (150分) | 日语 (120分) | 专业综合基础理论 (150分) | 专业综合操作技能 (80分) |
管理类、医护类(护理学专业) | 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 (150分) | 英语 (120分) | 专业综合基础理论 (150分) | 专业综合操作技能 (80分) |
备注:
1、大学语文和高等数学科目实行全省统一考试,以笔试形式进行,成绩以原始分计入总分。
2、各专业外语科目不组织全省统一考试。“专转本”考试英语成绩按照考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折算计入总分,折算公式为A1×17%,A1为考生专科学习期间历次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最高成绩;日语成绩按照全国大学日语四级考试成绩折算计入总分,折算公式为A2×120%,A2为考生专科学习期间历次全国大学日语四级考试的最高成绩。成绩统计截止于每年4月上旬。
3、专业综合基础理论和专业综合操作技能科目按专业大类实行全省统一考试,改革实施初期以笔试形式进行,成绩以原始分计入总分。2022年起以电子信息类、音乐类2个专业大类作为试点,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实行笔试,专业综合操作技能考试以现场操作的方式进行。
4、各专业类满分均为500分。
5、省控线按19个专业类(其中管理类和医护类护理学专业分文理)分别划定。
退役士兵
退役大学生士兵,自2022年开始,开展普通高职(专科)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招生政策。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须参加由接收高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察。
考查内容:各专业类《专业综合基础理论》科目考试大纲。考查形式为笔试,满分150分。
备注:
1、江苏省普通高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转本”与普通高职(专科)“专转本”全省统一选拔考试不得兼报,考生如报名参加普通高职(专科)“专转本”全省统一选拔考试,则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转本”相关优惠政策。
2、若某专业大类仅有一所接收院校招生,则不再组织该专业大类的考查,可直接录取。
三年制专转本报名及志愿填报时间一般为每年一月中下旬;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三月第3周周六。
退役士兵专转本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十二月或一月,志愿填报时间一般与三年制专转本报名时间相近;考查时间一般为每年三月第三周周日。
1.录取共设一个批次。录取志愿设有平行志愿、征求平行志愿和服从志愿。平行志愿设置A、B、C、D、E、F、G、H八个志愿,征求平行志愿设置A、B、C三个志愿。普通考生每个志愿必须填报同一专业大类的专业,录取时将按专业进行投档(允许将同一院校的同一专业大类的不同专业作为不同的志愿分别填报)。平行志愿在报名时同步填报,征求平行志愿和服从志愿在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一并填报。
2.报考英语类、日语类、教育类(含师范类专业)、医护类等专业“专转本”考试的考生,须符合本科招生院校招生计划中对报考者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的要求,其他专业类可以跨专业报考,具体详见省教育厅正式下达的选拔计划。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转本”招生设A、B两个平行志愿和一个服从志愿,平行志愿和服从志愿可同时填报。其中平行志愿必须填报同一专业大类的专业(允许将同一院校的同一专业大类的不同专业作为不同的志愿分别填报),报考的本科专业应与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大体对应。
参与三年制专转本选拔考试的本科院校如下(2019-2022):
序号 | 院校代码 | 院校性质 | 院校名称 | 院校地址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1 | 1106 | 公办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 南京市 | √ | √ | √ | √ |
2 | 1110 | 公办 | 南京工业大学 | 南京市 | √ | √ | √ | √ |
3 | 1111 | 公办 | 南京邮电大学 | 南京市 | - | √ | √ | √ |
4 | 1113 | 公办 | 南京中医药大学 | 南京市 | - | √ | - | - |
5 | 1114 | 公办 | 南京工程学院 | 南京市 | √ | √ | √ | √ |
6 | 1115 | 公办 | 南京林业大学 | 南京市 | - | √ | √ | √ |
7 | 1118 | 公办 | 南京艺术学院 | 南京市 | - | √ | - | - |
8 | 1119 | 公办 | 南京审计大学 | 南京市 | - | √ | √ | √ |
9 | 1120 | 公办 | 南京晓庄学院 | 南京市 | √ | √ | √ | √ |
10 | 1128 | 公办 | 金陵科技学院 | 南京市 | √ | √ | √ | √ |
11 | 1131 | 公办 |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 南京市 | - | √ | √ | √ |
12 | 1151 | 公办 |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 (原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南京市 | - | √ | √ | √ |
13 | 1157 | 公办 |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 南京市 | √ | √ | √ | √ |
14 | 1201 | 公办 | 江苏大学 | 镇江市 | - | √ | √ | √ |
15 | 1203 | 公办 | 无锡学院 (原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 | 无锡市 | - | √ | - | |
16 | 1222 | 公办 | 江苏师范大学 | 徐州市 | - | √ | √ | √ |
17 | 1242 | 公办 | 常州大学 | 常州市 | √ | √ | √ | √ |
18 | 1244 | 公办 | 江苏理工学院 | 常州市 | √ | √ | √ | √ |
19 | 1264 | 公办 | 江苏科技大学张家港校区 | 苏州市 | - | √ | - | √ |
20 | 1267 | 公办 | 苏州城市学院 (原苏州大学文正学院) | 苏州市 | √ | √ | √ | √ |
21 | 1272 | 公办 | 苏州科技大学 | 苏州市 | √ | √ | √ | √ |
22 | 1274 | 公办 | 常熟理工学院 | 苏州市 | √ | √ | √ | √ |
23 | 1291 | 公办 | 南通大学 | 南通市 | - | √ | √ | √ |
24 | 1301 | 公办 | 盐城工学院 | 盐城市 | √ | √ | √ | √ |
25 | 1302 | 公办 | 盐城师范学院 | 盐城市 | √ | √ | √ | √ |
26 | 1311 | 公办 | 江苏海洋大学 (原淮海工学院) | 连云港市 | √ | √ | √ | √ |
27 | 1323 | 公办 | 徐州医科大学 | 徐州市 | - | √ | √ | √ |
28 | 1324 | 公办 | 徐州工程学院 | 徐州市 | √ | √ | √ | √ |
29 | 1341 | 公办 | 淮阴师范学院 | 淮安市 | √ | √ | √ | √ |
30 | 1342 | 公办 | 淮阴工学院 | 淮安市 | √ | √ | √ | √ |
31 | 1351 | 公办 | 宿迁学院 | 宿迁市 | √ | √ | √ | √ |
32 | 1371 | 民办 |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 | 泰州市 | √ | √ | √ | √ |
33 | 1373 | 公办 | 泰州学院 | 泰州市 | - | √ | √ | √ |
34 | 1381 | 公办 | 扬州大学 | 扬州市 | - | √ | √ | √ |
35 | 1402 | 公办 | 江苏科技大学 | 镇江市 | - | - | √ | - |
36 | 1601 | 民办 | 三江学院 | 南京市 | √ | √ | √ | √ |
37 | 1641 | 民办 | 南通理工学院 | 南通市 | √ | √ | √ | √ |
38 | 1801 | 民办 |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 | 南京市 | √ | √ | - | - |
39 | 1802 | 民办 |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 | 南京市 | √ | √ | √ | - |
40 | 1803 | 民办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 | 南京市 | √ | √ | √ | √ |
41 | 1804 | 民办 | 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 | 南京市 | √ | √ | √ | √ |
42 | 1807 | 民办 | 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 | 南京市 | √ | √ | √ | √ |
43 | 1808 | 民办 |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 | 镇江市 | √ | √ | √ | - |
44 | 1810 | 民办 |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 | 南京市 | √ | √ | √ | √ |
45 | 1811 | 民办 |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 | 扬州市 | √ | √ | √ | √ |
46 | 1812 | 民办 |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 连云港市 | √ | √ | √ | √ |
47 | 1813 | 民办 |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 | 泰州市 | √ | √ | √ | √ |
48 | 1816 | 民办 |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 | 南京市 镇江市 | - | √ | √ | √ |
49 | 1822 | 民办 | 南京传媒学院 (原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 | 南京市 | √ | √ | √ | √ |
50 | 1823 | 民办 | 南京体育学院 | 南京市 | √ | √ | - | - |
51 | 1833 | 民办 |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 | 泰州市 | √ | √ | √ | √ |
52 | 1835 | 民办 |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 | 苏州市 | - | √ | √ | - |
53 | 1837 | 民办 | 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 | 苏州市 | √ | √ | √ | - |
54 | 1842 | 民办 | 无锡太湖学院 | 无锡市 | √ | √ | √ | √ |
55 | 1845 | 民办 |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 | 镇江市 | √ | √ | √ | √ |
56 | 1848 | 民办 | 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 | 泰州市 | √ | √ | √ | √ |
57 | 1853 | 民办 |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 苏州市 | √ | √ | √ | √ |
58 | 1892 | 民办 | 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 | 徐州市 | √ | √ | √ | √ |
59 | 1921 | 民办 |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 | 扬州市 | √ | √ | √ | √ |
* “-”表示该院校当年未参与专转本选拔考试的招生及录取工作,“√”表示该院校当年参与招生及录取工作;院校性质以江苏省教育厅公示为准。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网上录取。
1.录取体制
“专转本”录取工作实行“院校具体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参加统一选拔考试并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考生报名时选择的专业大类、统考科目及院校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所填志愿投档;接收院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监督接收院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及规定的行为。
2.划线原则
根据“专转本”计划、考生志愿和成绩等情况,按考生报考的专业大类、统考科目分别划定19个专业大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包括管理类统考科目为大学语文及高等数学的专业大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医护类护理学专业统考科目为大学语文及高等数学的专业大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共计21个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3.投档原则及办法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投档办法是:按考生报名时选择的专业大类、统考科目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E、F、G、H平行志愿或A、B、C征求平行志愿,只要被检索的8个志愿(或3个志愿)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及其专业,即直接向该院校的该专业投档。如未检索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及其专业,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院校及其专业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
4.录取安排
统考考生的录取按平行志愿、征求平行志愿、服从志愿及降分录取等四个轮次进行。
5.录取要求
院校录取新生要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院校,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院校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院校。
院校拟录取考生名单由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后形成录取新生名册并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院校根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到省教育厅学生处办理相关学籍变动手续后,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直接寄送推荐学校,由推荐学校将录取通知书送达被录取考生(非本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在江苏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考生,由录取院校将录取通知书送达被录取考生)。录取考生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查询本人录取情况。
奖励政策:根据《关于举办2021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苏教职函〔2021〕4号)文件指出:参加高职组比赛的学生可享受普通高校“专转本”有关奖励政策。获省赛一等奖或国赛二等奖以上学生可直接录取本科,但须参加全省统一的专转本考试。
近年报录比
年份 | 报考人数 | 录取人数 | 报录比 |
2019年 | 49979人 | 15955人 | 31.92% |
2020年 | 61780人 | 30285人 | 49.02% |
2021年 | 80223人 | 30335人 | 37.81% |
录取工作由相关接收院校负责。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参加考查并取得成绩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根据考查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考生所填平行志愿进行投档;参加考查并取得成绩但未被平行志愿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服从志愿规则投档。拟录取考生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确定录取名单,由录取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照顾与加分政策: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考查,按平行志愿A志愿投档;就读高职(专科)期间荣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加10分投档。
(一)“专转本”新生凭专科毕业证书和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本科院校办理入学手续,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专转本”学生,接收院校不得办理入学手续。“专转本”学生统一转入本科三年级学习。
(二)省教育厅对录取结果进行审核和注册,并办理相关学籍变更手续。
(三)“专转本”学生学费与接收院校同专业学生实行相同标准。
(四)接收高校必须单独为“专转本”学生组建班级,不得插班学习。
(五)接收院校要全面总结近年来“专转本”工作,针对“专转本”学生实际情况,确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认真修改和完善人才培养方案,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六)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
(七)“专转本”学生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享受与转入学校本科生同等待遇。“专转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要按照国家规定填写。
(八)“专转本”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详情请查阅《江苏省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考试改革实施方案》
三年制专转本考试改革方案与原方案差别对比 | ||
序号 | 原方案 | 改革方案 |
1 | “计算机基础”科目进行全省统一考试,分值为100分,以原始分计入总分。 | 取消“计算机基础”科目全省统一考试,报考考生需考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 |
2 | 考试满分为400分。 | 考试满分为500分。 |
3 | “英语”和“日语”科目进行全省统一考试,分值各为150分,以原始分计入总分。英语类考生英语试卷不同于其他类考生。 | 取消“英语”和“日语”科目全省统一考试,“英语”和“日语”科目成绩按照考生专科学习期间历次全国大学英语或日语四级考试的最高成绩折算计入总分;分值为120分。 |
4 | 无专业科目考试。 | 增加“专业综合”科目全省统一考试。其中“专业基础理论”部分150分,“专业操作技能”部分80分。 |
5 | 考生根据自己在专科阶段所学专业情况,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所划分的十二个学科门类,在本学科门类中选择相同或相近专业填报志愿。 | 报考英语类、日语类、教育类、医护类等专业“专转本”考试的考生,须符合本科招生院校招生计划中对报考者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的要求,其他专业类可以跨专业报考。 |
6 | 每生最多可填报五所院校的五个专业。 | 每生最多可填报八所院校的八个专业。 |
根据《江苏省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0—2022年)》文件指出:加快发展本科职业教育。紧贴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对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学校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研究职业教育本科的办学标准、专业教学标准和学位授予条件。推进长学制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促进各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衔接,培育一批中高职衔接示范专业。鼓励和支持地方本科高校积极承担现代职教体系项目,向一流应用型本科高校转型发展。对于本科院校实施的现代职教体系贯通培养项目,在院校审核性评估、专业综合评价时实行单独分类评价。扩大专转本招生规模。 支持具有相应资质的应用型本科高校与产教融合型企业联合培养行业急需的专业硕士学位人才。
教育部《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文件同样指出:把发展专科高职教育作为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培养大国工匠、能工巧匠的重要方式,输送区域发展急需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不限制专科高职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比例,适度扩大专升本招生计划,为部分有意愿的高职(专科)毕业生提供继续深造的机会。推动各地落实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扎实推进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加强绩效考核与评价,建成一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和技术技能创新平台。探索高职专业认证。推进专科高职学校高质量发展,遴选300所左右省域高水平高职学校和60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