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员:
根据《上海海事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五条规定:按国家成人高校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凭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第十条规定:每学年春季学期,学生需按规定缴齐当学年应缴费用后,方能注册。上海海事大学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函授站2022级屠哲仁、常舜、邰进、姚京豆等4名学员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入学相关手续,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公示期自2022年3月22日起至2022年3月26日止。学生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反映。联系电话:025-86176948
上海海事大学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函授站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