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继续教育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5-18浏览次数:936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2020年5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管理处)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产管理包括固定资产、家具及低值资产的管理。其界定方法如下:

一、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以购买时成交价格或合同价为准)在800元(含)以上的各类仪器、设备、工具、建筑、文物、陈列品等有形资产,资产所有权属我院所有,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家具是所有权属我院所有的单位价值(以购买时成交价格或合同价为准)在100元(含)以上的办公用和通用性家具。

三、低值资产是指所有权属我院所有,单位价值(以购买时成交价格或合同价为准)在100元(含)以上,800元(不含)以下,能够独立使用且不产生自身损耗的各类仪器、设备、工具等资产。

 

第三条 所有权属我院所有是指学院利用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服务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它收入或各种基金购置、建设的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都应纳入资产管理范围。

 

 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资产的采购、建帐、统计、清点盘查、维护、调剂调拨和报废。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规范健全规章制度,摸清财产状况,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合理配置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完好,最大限度的发挥已有资产的使用效能,为我院的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保障和服务。

 

 

第二章 资产管理体制

 

 学院对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由学院资产管理小组(附件一)组织领导,接受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的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有关制度;

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资产。负责资产增、减、变动、处置的审核和实施工作;

三、审核批准资产购置、报废等手续;

四、组织和实施经批准购买资产的采购工作;

五、登记固定资产总分类明细账簿,按月与学校财务账簿核对资产总额;

六、审核批准资产调剂、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等手续;

七、组织学院资产清查和统计工作;

八、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

九、院领导交办的其他资产管理工作。

 

 学院各内设机构是学院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资产按部门实行主任负责制管理。单件资产只能由一个内设机构负责,两个以上内设机构公用、共有的资产由存放、保管该资产的内设机构负责。公共区域(如教室、会议室、机房、宿舍等)、院领导及学院合作单位使用的资产由综合办公室管理。各内设机构负责具体业务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适合本部门业务管理规范、标准及有关制度;

二、运用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的资产管理模块,并按系统设定的权限和程序规范地履行职责,负责资产的增、减、变动、处置的数据信息管理工作;

三、配合学院资产管理小组的资产管理工作。

四、对本部门使用的资产实施日常管理、保养和维护。

五、组织管理本部门资产的清查和统计等工作;

七、根据本部门的具体情况,提出资产调剂、配置建议并根据批复参与实施;

 

 内设机构负责人因工作发生变更,需要打印该内设机构的资产清单,签字交接,交资产管理小组存档。必要时可以对该内设机构资产进行核查。

 

第三章 资产增加、处置、变更与定价

 

 资产增加主要是指购置、建造、改良、受赠、调拨和划转等活动所引起的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

 

 购置申请:购买资产必须本着勤俭节约的思想,依据开展工作的实际需求使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提出申请并说明购置原因,经审批后方可购置,禁止先购置再申请。确属工作急需的资产购置可经资产管理小组或院长口头批准后先行购置再补办申请手续。具体申请要求如下:

   一、单位价值(以购买时成交价格或合同价为准)在800元(含)以上的,或一次购置资产总价(以购买时成交价格或合同价为准)在3000元(含)以上的资产购置需经部门负责人、资产管理小组、资产管理小组组长或主管院长依次审批;

   二、一次购置价值(以购买时成交价格或合同价为准)在800元(不含)以下的资产购置需经部门负责人或具有财务审批权限的负责人审批;

   三、为新调入员工购置资产,需人力资源部出具新调入员工证明,并按调入人员级别申请购置买相应标准的设备;

四、更新资产需要同时说明原有资产的处理意见。

 

十一 购置:资产的购置由资产管理小组按照《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的额规定和流程统一组织实施,部门资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可以在审批的要求范围内,对购置的资产形状、性能、品牌及厂家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并参与采购的实施。

 

第十 调拨:资产管理小组根据学院已有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可对各部门的资产进行调拨,调拨时需填写调拨单(附件三),由调入、调出部门负责人签字后进行实施。并在OA办公系统修改部门资产信息,交财务部进行帐务划转,划转金额为折旧后价值或由资产管理小组估算的价值。折旧后价值计算公式为:折旧后价值=购置价格×(规定使用年限-已经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

 

第十 建造、改良、受赠的资产需领取资产建帐卡,详细填写资产的有关数据和资料,交资产管理小组建帐。资产的价值按建造、改良、受赠时的同类产品市场均价估算。

 

第十 员工内部部门调动,所使用的资产均留在原部门,资产状态改为空闲。员工离职时,资产管理小组需在人力资源部有关离职手续上签署同意调离意见。调离人员配备的资产留在所在部门,资产状态改为空闲。

 

第十 资产的处置是指学院对各类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捐赠、投资、报废、报损等。处置资产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资产需处置时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办理处置审批手续。更新资产时原有资产的处置随同购置申请一同审批;

   二、处置单价(以购买时成交价格或合同价为准)在10万元(含)以上的资产,须经需经内设机构负责人、资产管理小组、资产管理小组组长或院长依次审批后,报学校国资处审批,经审批的资产提交学校国资处;

   三、处置单价(以购买时成交价格或合同价为准)在10万元(含)以下,800元(含)以上的资产,须经内设机构负责人、学院资产管理小组审核后,报资产管理小组组长或院长审批,经审批的资产提交学校国资处。

   四、处置单价(以购买时成交价格或合同价为准)在800元(含)以下的资产,须经内设机构负责人审批,经审批的资产交由综合办公室统一上报学校国资处并销帐。

   五、对于个人因非工作失误的行为造成资产的损坏、挪用、丢失,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即资产价值,由上述处置标准中的最高领导批准,由责任人负责修复、部分赔偿、全部赔偿后,再对该资产进行处置;

 

 

第四章 资产帐目管理与财务报销

 

第十 经审批购置的资产必须在结算完成后一月内完成建帐报销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登记建帐:申请购置资产由综合办公室统一报学校国资处建帐。

   二、编号:资产登记建帐后应进行编号。固定资产和家具由学校国资处统一编号张贴资产标签,低值资产暂由资产管理小组统一编号:编号是唯一的。

   三、标识:购置资产的内设机构或个人、必须将学校资产管理标签粘贴在资产主体明显的、不影响使用的位置,不适宜粘贴标识的资产,经资产小组同意,可以不粘贴标识,但管理者需要记录该资产的标识号。粘贴标识后资产管理小组才能开据已建帐证明。低值资产不粘贴标识。

   四、报销:购买资产的内设机构和个人应持资产购置请示批复单复印件、购物发票和资产管理小组开据的资产建帐证明,按照财务有关规定报销。

   五、资产状态:是资产管理小组对学院资产进行合理配备的依据,资产管理人员必须实时对本部门资产的状态进行跟踪,保证账目记录和实际情况一致。

 

 

第五章 资产使用与维护

 

第十 资产管理员必须建立健全资产保管和养护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暴、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按要求对资产进行养护、定期检测或修缮,确保完好和使用安全。


第十 对精密贵重以及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设备,应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

进行操作。

 

第十 对购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文物、陈列品以及基建装修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技术资料,资产管理员必须及时收集、整理、妥善保管。

 

第二十条 学院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出借单位提出申请,须经资产管理小组组长或院长审批。收回时应进行勘验。出租、出借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院财务部门,按学校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第二十 资产管理小组对各部门使用的资产进行不定期抽查,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资产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第二十 资产管理小组根据学校设备处要求,视具体情况不定期对资产进行清理清查。确保帐、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 本办法解释权归院资产管理小组。

 

第二十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继续教育学院资产管理小组

                  二○二○年五月

 

 

 

附件一:继续教育学院资产管理小组成员:

组  长:王松明

副组长:袁昌富、姚艳红          

成  员:邵凯、林铭、赵越、张磊、赵艳

秘  书:邵凯

资产管理员:赵艳